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色漆、清漆及其原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方法,主要适用于预期VOC 含量大于0.1%(质量分数)、小于15%(质量分数)的样品。当VOC 含量大于15%(质量分数)时,可采用GB/T23985中规定的较为简单的方法测定其含量。
本方法假定挥发物是水或有机物。然而,也可能存在其他的挥发性无机化合物,这可能需要用其他合适的方法进行定量测定并在计算时考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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