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煤样制备的术语和定义,试样的构成、破碎、混合、缩分和空气干燥,各种煤样的制备及存查煤样。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本标准代替GB 474-1996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完善了制样总则和制样精度的内容;
——增加了试样构成的内容;
——将“粒度大于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准缩分”改为“缩分可在任意阶段进行,缩分后试样的最小质量应满足7.2的规定”;
——修改了各粒度级下缩分后试样的最小质量;
——增加了机械缩分方法和机械缩分器内容;
——增加了两种人工缩分方法;
——增加了对缩分、破碎、混合、干燥等步骤的详细说明和规定;
——增加了各种煤样的制备方法;
——明确了从共用煤样用九点法抽取全水分煤样的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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