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488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等辅助附属企业,以及生活居住区设计、咨询各个阶段工作中的环境保护设计。
矿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煤矿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矿山救援队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
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
煤矿用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煤矿井下照明设计规范
矿用车辆用湿式制动器技术条件
煤矿在用轮胎式装载机检测检验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作废】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选煤厂安全规程【废止】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煤矿注浆防灭火技术规范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