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建造要求,对电力设备监造内容和见证方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本标准共分6节,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委托人、监理单位及制造单位职责和权限、监造工作实施,本标准有附录A~附录K11个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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