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
a) 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PDA 等。
b) 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蓝牙耳机、对讲机等。
c) 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DVD播放器、MP3/MP4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d) 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等。
上述列举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因此未列出的产品并不一定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对于在车辆、船舶、飞机上等特定场合使用,以及对于医疗、采矿、海底作业等特殊领域使用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可能会有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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