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硬件和软件配置、系统安全和网络管理、文档资料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已建火力发电厂的厂级监控信息系统的建设。本标准对DL/T 924-2005《火力发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技术条件》进行修订。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系统的适用范围在原来燃煤凝汽机组的基础上增加了空冷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供热机组;---系统可用率从不低于99.9%调整为不低于99%;---增加了环保性能计算和分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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