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通过代理来维持网络连通性和网络存在,以延长主机的休眠持续时间,具体定义:
--代理可以呈现给主机的能力;
--主机和代理之间交换的信息;
--针对GB/T 15629.3和GB/T15629.11的代理行为;
--代理在其运行时的必选和可选的代理行为,包括对响应包、生成包、忽略包以及唤醒主机等。
本标准没有规定主机和代理之间的通信机制;没有扩展或者修改所引用的文件;不支持诸如IPsec、SSL、TLS和移动IP之类安全和通信协议。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网络的休眠代理设计、开发和维护。
激光光束宽度、发散角的测试方法以及…
核燃料后处理 高水平放射性固体 废物…
绿色电力术语
家用和类似用途水族箱
核反应堆安全逻辑装置特性和检验方法
国际贸易业务的职业分类与资质管理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电导率仪的试验溶液 氯化钠溶液制备…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