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卤代烃类化合物为制冷剂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在维修、报废时制冷剂的回收条件、环境、设备、仪器、工具、人员、技术要求、再利用要求、标志、储存、运输、再生和销毁。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氯氟化碳类(CFC)和氟化烃类(HFC)为制冷剂的家用制冷器具和类似用途的电器产品,在对其维修、报废时,制冷剂的回收以及对回收条件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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