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4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磁灶的能效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和检验有效期。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带有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2800W。
本部分不适用于商业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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