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具有保温、蒸炖、爆炒、油炸等烹调功能的商用电磁灶(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商用电磁灶和商用电磁炉(以下简称电磁灶),其单个额定功率不超过30kW,额定电压不超过450V。
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便携式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等。
配网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规范
并网小型风力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TYP系列变频调速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中金属杂质含量的电…
二氧化铀粉末和芯块中硅的测定 分光…
黑白显象管空白详细规范
电子工业用气体 锗烷
船用导航雷达接口及安装要求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