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第一次修订于1996年,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本部分代替并废止GB4706.15—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GB4706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2005 形成的,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15—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 配合使用,而GB4706.15—2003 与GB4706.1—1998 配合使用;
———本部分的7.6增加了IEC60417-1规定的5582符号“适合于在洗澡或淋浴时使用”;
———本部分删除了对装有电源软线长度不超过2m 的手持式干发器,其导线的标称横截面积可以相应减小的要求。
火力发电厂管道支吊架验收规程
水电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
广播电视钢塔桅结构安全监测工程建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运行中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水分含量测…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49部分:自…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47部分:真…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