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201.3.217所定义的超声诊断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若章或条特定预期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在章或条的标题或内容中加以说明。若未加说明,则章或条均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本标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预期生理功能中的固有危险,除了本标准7.2.13和8.4.1之外,不包括在本标准的特殊要求中。
注: 又见本标准的4.2。
本标准不适用于超声治疗设备。然而与其他医疗程序联系在一起,使用超声对人体结构成像或诊断的设备包括在内。
配网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规范
并网小型风力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TYP系列变频调速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中金属杂质含量的电…
二氧化铀粉末和芯块中硅的测定 分光…
黑白显象管空白详细规范
电子工业用气体 锗烷
船用导航雷达接口及安装要求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