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1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1]44号文的要求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规定了PDH、SDH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电路的设计要求、通信系统路由、断面设计的基本要求,微波站设计等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PDH部分、SDH部分、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路由、断面设计的基本要求、微波站设计要求等内容。另外,本标准还包括条文说明。 本标准于2005年06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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