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贯穿本部分中的术语
AMHS(见3.1.101)、ACCS(见3.1.102)、AMPS(见3.1.103)、ACSEV(见3.1.104)分别为拟用于码头和类似场所(AMHS)、露营地和类似场所(ACCS)、市集广场和其他类似外部公共场所(AMPS)、充电站(ACSEV)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缩写。术语成套设备用于指所有配电柜。
GB7251的本部分定义的成套设备特定要求如下:
———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 或直流1500V 的成套设备;
———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
———拟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由一般人员操作的成套设备;
———拟安装和用于码头、露营地、市集广场和其他类似外部公共场所或类似场所的成套设备;
———拟用于电动车辆充电站的成套设备。
注2:拟用于电动车辆充电站的成套设备(ACSEV)设计整合了符合IEC61851-1的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的功能。
本部分适用于那些一次性设计、制造和验证或完全标准化批量制造的所有成套设备。
制造和/或组装可以由初始制造商以外的人进行(见
GB7251.1—2013的3.10.1)。
本部分不适用于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独立器件和整装元件,如断路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
注3:当电气设备直接连接到公共低压供电系统,并配备有低压供应商的法定提供者的账单表时,基于国内规则的特定要求适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IEC60670-24中定义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