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应急电源(EPS)(以下简称EPS设备)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容量为0.5kVA~10kVA,应用于微机站、直放站等场所的EPS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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