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结构组成、维护原则、维护技术目标、主要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和能用检测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通信局(站)中的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直流系统、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系统、逆变系统、发电机组系统、接地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光伏与风力发电系统、蓄电池等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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