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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标 准 号: GB/T 17680.9-2003
替代情况: 替代 EJ/T 882-1994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3-03-02
实施日期: 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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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2月14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对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要求,包括对培训、演习和练习、急应计划和执行程序的评审与修订等方面的要求和评价方法,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对其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情况进行监查的主要方面。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其他核设施的同类活动也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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