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对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要求,包括对培训、演习和练习、急应计划和执行程序的评审与修订等方面的要求和评价方法,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对其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情况进行监查的主要方面。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其他核设施的同类活动也可参考。
配网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规范
并网小型风力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TYP系列变频调速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中金属杂质含量的电…
二氧化铀粉末和芯块中硅的测定 分光…
黑白显象管空白详细规范
电子工业用气体 锗烷
船用导航雷达接口及安装要求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