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电厂及厂外集中供热(冷)系统的标识编码:
1、燃煤发电、燃油发电、燃气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火电厂。
2、常规水利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发电厂。
3、压水堆、重水堆、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堆等核电厂。
4、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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