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热值煤发电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以下简称“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构成、各组成系统的功能、工作环境、性能要求、数据远程传输协议、数据安全、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定了低热值煤发电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与监控中心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帧格式、数据编码及传输规则;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低热值煤发电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设计、选型、检验、运行、维护和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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