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16×10Gb/s和32×10Gb/s光波分复用终端设备的构成、应用、光波长区的分配、光接口分类和应用编码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电信网中使用的以10Gbit/s速率为基础的16×10Gb/s和32×10Gb/s光波分复用终端设备,该设备能兼容承载STM-16信号和GE信号及其以下速率信号,并且可以采用STM-64和STM-16数字格式承载ATM、IP和以太网等信号。40×10Gb/s设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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