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各类本地网中首位号码为“1”的各种特服务业务、信息类业务台网的中继网络组织及特服务业务服务中心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经营本地网及各种特服、信息业务网的运营者,占用首位号码为“1”的各种特服务业务台、信息业务台及其特服务台中继电路组织、网络规划、建设及相关设备制造。当公用本地电话网出现其他过营者业务网时,其特服务业务号码安排、过网号安排和网间互通方式等,不属于本规定范围。可参见网间互通相关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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