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将整个64 kbit/s~1920 kbit/s的传输信道动态地再分割成适合于音频、视频、数据和电信息业务场合的更低速率的信道。整个传输信道是通过在1到6B的连接、1到5H0的连接或一个H11或H12:的连接上同步且有序的传输而得到的。首先建立的连接是初始连接并在每个方向承载初始信
道。附加连接承载附加信道
信 息传 输 的总速率称为“转移速率”;将转移速率规定在低于整个传输信道的容量(其值列于附录
A)范围内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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