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有源三相不平衡调节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命名、使用条件、基本电路及组成设备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1 000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采用变流技术以平衡三相负荷电流的自动调节装置(以下简称装置),装置的工作原理见附录A。
注:用于1140 V交流电力系统的装置可参照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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