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任何能够发射电磁场(EMF)、使用时按制造商描述的方式靠近人体且其发射部分距离人体不大于200mm的无线通信设备,无论是手持式或者置于脸部前方式,还是身体佩戴式、集成其他发射或不发射设备或者附件(如带夹、相机或者蓝牙),或者植入服装内等方式。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范围在30MHz至6GHz的射频照射,也可用于测量靠近人体的多个无线电发射源的同时照射。
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通用技术条件
信息技术 因特网中文规范 电子邮件传…
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
盒式磁带录音机运带机构通用规范
非广播盒式磁带录像机环境要求和试验…
电子工业用硅酸钾溶液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长条横向…
声学 100kHz以下超声压电换能器的特…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