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用的中文图形字符及其二进制编码的十六进制表示。
本标准适用于中文和其他文字图形字符信息的处理、交换、存储、传输、显现、输入和输出。
本标准适用于为具备中文和其他文字图形字符信息化处理及交换功能的技术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输入法、光学字符识别(OCR)、编辑校对、机器翻译、语音合成、文字转写、智能写作等为代表的软件产品,以及以计算机、通信终端设备、电子书阅读器、学习机等为代表的硬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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