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更改:
第5.5.4条“定向钻孔造斜孔段应均匀造斜,采用偏心楔单点造斜或钻杆驱动连续造斜钻进时,造斜强度宜为0.2°/m~0.5°/m;采用螺杆马达孔底驱动进行造斜钻进时,造斜强度宜为0.5°/m~1.0°/m,,并应保证钻杆组顺利通过和回转钻进工作安全。”修改为:“5.5.4 定向钻孔造斜孔段应均匀造斜,采用偏心楔单点造斜或钻杆驱动连续造斜钻进时,造斜强度宜为0.5°/m~1.0°/m;采用螺杆马达孔底驱动进行造斜钻进时,造斜强度宜为0.2°/m~0.5°/m,并应保证钻杆组顺利通过和回转钻进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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