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在室外和室内使用的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注: 支架(灯弓)是灯具的一部分,支承装置(如:三脚架、伸缩杆和悬挂装置)不是灯具部分。如果适用,光源控制装置安装于灯具内部或分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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