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退役过程中源项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以及调查报告编制要求,规定了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物项、估算依据、估算方法、估算结果验证、估算报告和质量保证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退役的源项调查和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其它核设施退役的源项调查和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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