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投影显示产品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方法、评价要求以及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投影为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汞灯、发光二极管(LED)或金属卤化物为光源的液晶显示(LCD)、数字光学处理(DLP)、固态光源投影机和以硅基液晶(LCOS)为显示器件的投影机;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投影显示,可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或互联网电视节目的投影产品和激光电视产品。其他类型投影显示产品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影院放映的专业投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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