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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及以上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以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方案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工程需求、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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