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1.0.3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城市化地区与非城市化地区、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