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的所有条款均为推荐性。
本标准的型式试验与产品合格监督内容参考了欧盟90/396/EEC“燃具指令”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及其相关部件的第一方检验、第二方检验、第三方检验的检验程序、抽样方案、检验项目及合格评定程序。
目录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第一方检验及合格评定1
5 第二方检验及合格评定3
6 第三方检验及合格评定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术语及定义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生产检验(装配流水线工序检验项目)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燃具零部件?整机Ⅱ级检验水平、正常二次单独抽样的抽样方案示例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燃具零部件Ⅲ级判别水平一次周期抽样表示例11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燃具不合格分类和检验项目示例12
附录F(资料性附录) 欧盟灶具产品CE 认证合格评定程序示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