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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鉴定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依据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和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以及该领域已发布的系列文件制定本说明,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