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66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分为11个部分,本部分为GA/T 669的第1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T
669-2006《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系统设备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电源要求、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要求、可靠性要求、运行和维护要求等通用性技术要求。是进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检测、竣工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系统设备研发、生产的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其他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可参考采用。
本部分与GA/T 669-2006相比,有如下变化:
——涉及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以及条文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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