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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导则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标 准 号: HAD 401/11-2020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核安全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20-03-10
实施日期: 2020-03-10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内容摘要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或使用半衰期大于100 天的放射性同位素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过程中的废物最小化工作,鼓励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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