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相关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溯源范围、溯源机构、溯源结果和溯源周期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包含测量活动或利用测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校准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生物样本库等合格评定机构(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建立和证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
注: 本文件中的测量设备包括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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