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采伐、原木贮存保管、制材、木材干燥、木材保护、人造板、木地板、木材制浆、木材剩余物利用等产品生产与加工的原则及技术措施,规定了废弃木材回收利用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木材生产、木材加工和利用的设计部门,生产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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