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食品、饮水、淡水和人员及行李重量的计算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1000总吨及以上的民用海洋船舶的设计,小于1000总吨的民用海洋船舶的设计可以参照使用。不适用于帆船和机帆船的设计;从事捕鱼或类似作业的船舶的设计;水翼艇和气垫船等高性能船舶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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