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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在役检查

标 准 号: HAD103/07-2024
替代情况: 替代 HAD103/07-1988
发布单位: 国家核安全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24-08-12
实施日期: 2024-08-12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内容摘要

本导则适用于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规定了核动力厂安全级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在役检查,以及安全级系统和设备压力试验的相关要求。其他类型或采用革新技术的反应堆可参照本导则执行相关活动,但应根据反应堆类型及特殊的安全要求评价导则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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