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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作废】

标 准 号: GA 499.1-201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陕西省消防总队、江西省消防总队
发布日期: 2010-10-26
实施日期: 2010-1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1年07月15日
内容摘要

GA49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冷气溶胶灭火装置及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溶胶灭火装置。
目录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型号编制 3
6 要求 3
7 试验方法 9
8 检验规则 30
9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33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电引发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热引发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7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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