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 言
1 适用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原理
4 试剂
5 仪器设备
6 样品的保存和处理
7 浸出步骤
8 质量保证
9 标准实施
附录A(参考性附录) 零顶空提取器(ZHE)示意图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4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再利用产物、以及土壤样品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含有非水溶性液体的样品,不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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