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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标 准 号: HJ 440-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等
发布日期: 2008-07-03
实施日期: 2008-09-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1年08月13日
内容摘要

目 次
前 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技术内容
6 检验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约资源与能源、创造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及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在工程规划设计、装饰装修材料、施工和工程验收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9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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