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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

标 准 号: HJ 451-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8-12-10
实施日期: 2009-03-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1年09月07日
内容摘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排汽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标准。
本标准参照采用《汽油车用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377)体系结构以及《北京市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有关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柴油车发动机排气后处理装置,包括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颗粒过滤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由以上基本后处理装置单元衍生组织的装置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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