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汽车发动机排气消声器的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发动机排气消声器的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汽车发动机排气消声器》(HCRJ072-1999)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贵州红湖机械厂、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2 月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发动机排气消声器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M、N 类汽车发动机排气消声器(以下简称“消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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