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以下简称“焚烧厂”)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利益,提高我国焚烧厂的建设和运行水平,促进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并正式投入运行满一年以上的焚烧厂。分期建设的焚烧厂,可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满一年的分期工程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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