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生产单元(不含焦化)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要求与回用原则,以及综合污水治理与回用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技术、设计参数、设备与材料、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和运行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生产单元废水治理与回用的过程控制及综合污水治理与回用工程,可作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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