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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标 准 号: GB 30485-201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13-12-27
实施日期: 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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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若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窑(炉)物料总质量的30%,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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