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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标 准 号: HJ 694-2014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发布日期: 2014-03-13
实施日期: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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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年03月2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溶解态和总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汞的检出限为0.04μg/L,测定下限为0.16μg/L;砷的检出限为0.3μg/L,测定下限为1.2μg/L;硒的检出限为0.4μg/L,测定下限1.6μg/L;铋和锑的检出限为0.2μg/L,测定下限为0.8μg/L。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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