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32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银、铝、砷、硼、钡、铍、铋、钙、镉、
钴、铬、铜、铁、钾、锂、镁、锰、钼、钠、镍、磷、铅、硫、锑、硒、硅、锡、锶、钛、钒、锌及锆等32 种元素可溶性元素及元素总量的测定。
本标准中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09 mg/L ~0.1 mg/L,测定下限为0.036 mg/L ~0.39 mg/L。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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