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规定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以及污染水体、场地及土壤修复等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预算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环境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文件的编制,也可作为环境工程立项、审批、核准、评审、监督、管理以及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实行核准、备案制管理的环境工程,其项目申请报告可参照本指南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应执行本指南。
建设项目“三同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可参照执行本指南。
改扩建环境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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